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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认真阅读了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现对以下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新增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新增 2022 年度关联交易额度系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该等交易事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对该等关联交易无异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岳修峰:_________________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文学:_________________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建明: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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